长汀策武镇策星村一工厂男子酒后殴打妻子和同事,被依法行政拘留13日....……
近日,长汀县公安局策武派出所连续处理多起酒后滋事打架案件,相关人员均被行政拘留。从严从重处罚酒后滋事,刹住酗酒打架、斗殴的不正风气,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。
8月5日晚,在策武镇策星村一工厂,胡某喝完酒之后与妻子发生口角,随后损毁工厂员工宿舍的窗户,并殴打其妻子及前来劝架的厂长。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3日。
8月14日下午,刘某报警称,在朋友陈某家中喝酒,因琐事与钟某争吵后引发打架,导致使刘某眼睛受轻微伤。钟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,罚款300元。8月14日晚,在策武镇比路公司,勒某与巴某因琐事与邱某发生争吵,继而引发打架,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。勒某与巴某均被依法行政拘留14日,罚款700元。近期,策武所已受理故意伤害刑事案件2起,刑拘2人:查处殴打他人、寻衅滋事等治安案件10起,行政拘留14人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: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;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;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内容来源:长汀警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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